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很漫长的一条办证路,最后换来心力交瘁的一个结局。
按照省文化厅关于申请开办网吧有关审批的要求,经初审后申请方还必须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才可以最终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方才可正常经营。
我租用的这个门面房产权属于江浦街道办事处,无房产证,江浦街道给当事人开具了“该房产为非住宅用房,可以作为商业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证明。拿到证明后,我就按常规对网吧进行了装修,装修完毕后向区消防大队递交了消防安全验收申请材料,消防大队受理了申请材料并派人到网吧进行了验收,验收过程中指出该网吧有几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其进行整改。等我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整改完毕后,再次到区消防大队申请消防安全验收时,区消防大队给出该房产性质属“商业网点服务用房”,不符合开办网吧要求,不同意投入使用(此前消防验收时未曾就此关键原因告知我)。
但是,之前江浦街道社区主要领导同意网吧暂时在此处经营并开具了情况说明。重点是,与我网吧同一个小区的另一个门面房却已于2016年3月通过各部门审批开办一家***网咖,我非常不理解,同幢同性质的房屋为什么别人能通过消防验收并同意投入使用,而自己的却不能?
为了开办这个网吧我投入了200多万元,其中还有部分是借款,并且妻子重病在身(尿毒症)需长期治疗。如果网吧不如期经营,日常生活将陷入困境。覆水难收,我的损失由谁来赔偿?我就这样坚持把网吧开了几个月,前不久被举报了,执法人员当场暂扣了我网吧的服务器,憋屈已久的情绪当场就爆发了,我现在无路可走了,只想和网吧共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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