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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超时上网意外死亡赔偿案件分析

来源:小唐时间:2017-08-25 16:38

  近几年来网吧超时上网意外死亡的事件,让网吧陷入刑事纠纷案件,虽然有各种网吧政策来约束网吧违规行为,但是网吧超时上网的现象依然没有减轻,面对网吧超时上网意外死亡赔偿的问题,小编拿一个具体的案件来为大家分析一下。

  2013年11月10日17时52分,邓某在青原区某网络会所上网,一直到次日20时18分,邓某在网吧厕所内不慎摔倒,21时29分,网吧负责人开车送邓某到医院抢救治疗,11月13日7时邓某因救治无效死亡。此事法庭是如何解决的,这是我们要分析的重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将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也是出于保护公众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被告网吧负责人作为某网络会所的实际经营者,明知不能通宵达旦营业,但为了追求利益,仍违规经营,容留邓某超时上网并未加以劝阻,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被告网吧负责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营的网络会所厕所内所铺地砖具有防滑功能,且法院在现场勘验时厕所地面上亦没有采取增设防滑垫之类的防滑措施。
  第三,被告网吧负责人作为实际经营者在邓龙在网吧厕所内不慎摔倒受伤后1个多小时未及时发现邓某的异常,未尽到谨慎管理职责,对此存在一定过错。故被告应对四原告因邓某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死者邓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身患有脑血管畸形,其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周围环境充分认知有无安全隐患,但其放任自己超时上网,后因其疏忽大意致使自己不慎摔倒,在受伤后未及时重视,亦未向人求救最终导致自己死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较大过错,应减轻被告网吧负责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网吧负责人赔偿四原告因邓某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37923.43元中的40%,即255169.37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275169.37元。
  作为网吧负责人要看清楚这个案例的分析,在什么情况下面对这样的事件,网吧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网吧最好要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才能避免陷入此类案件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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