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吧日常监管和规范行政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海南省网吧市场现状,特制定网吧日常检查和违规处罚量化标准如下:
一、建立和坚持日常检查制度
(一)各市县文化部门每月对城区网吧的检查不少于4次,每月对乡镇、农场、农村网吧的检查不少于3次。
(二)要建立现场检查记录制度,执法人员每次检查结束后均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均需在记录上签字。
(三)未履行检查制度和手续的,要通报批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
(一)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1000元。
(二)接纳3名以上(含3名)或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除罚款外,并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
(三)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未成年人8名以上的(含8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8时至24时)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罚款15000元,并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在规定营业时间(8时至24时)以外营业的
(一)超时经营2小时以上的, 罚款1000元。
(二)通宵营业的,罚款2000元。
四、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一)第一次,处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二)累计两次,罚款500元。
(三)一个月内违规累计3次的,罚款3000元 ,并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
五、经营非网络游戏或非法网络游戏的
(一)提供非网络游戏或非法网络游戏的,罚款2000元。
(二)涉及色情、反动和赌博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六、拒绝安装或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卸载监管软件的
(一)拒绝安装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卸载监管软件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累计两次,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累计3次,罚款15000元,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七、未按规定时间(不少于60日)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60日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一)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二)一个月违规累计3次的,罚款3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
各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实行日常检查时,要加强与当地工商、公安部门的协调,不得影响网吧的正常经营。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低于此标准,但一次性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