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关于“不足300平米面积开设网吧”的信函已收。现回复如下:我们理解的是,消防便民新举措“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公共聚集场所可以不再办理”,并不是不予办理。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应该继续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来自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问题二:请问下相关部门,第一点如果我想在东坑开一家网吧,租用出租房一楼200平米,相关的消防要求是什么,可否详细提供相关办理流程,第二点如果出租屋房东做过一次消防,我们网吧可否需要做二次消防;第三点如果房东无一次消防,我们网吧可否直接做消防??
官方回复:根据来信人的描述预开设场所类型结合相关规定,该场所可提供相关资料至消防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详细办理流程请查看附件1。另,来信人在来信中提到的“一次消防”及“二次消防”问题,应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能的相关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由申请人自行提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属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场所),可提供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